马来西亚采用属地所得税制。一家公司,无论是否居民,都应就在马来西亚产生的或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进行评估。来自马来西亚境外并由居民公司汇出的收入免税,但银行和保险业务以及海运和空运业务除外。
2020 年及以后
- 基期开始时实收资本为 250 万令吉及以下的居民公司(SME)
- 公司在相关课税年度来自一个或多个来源的总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0 万令吉
首笔 RM600,000 应课税收入 – 17%
后续应课税收入 – 24%
- 基期开始时实收资本超过 250 万令吉的居民公司 – 24%
- 非居民公司/分支机构 – 24%
- 仅在 2022 年,Cukai Makmur 适用于超过 1 亿令吉的应课税收入 – 33%
新中小企业所得税退税
在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始营业的新中小企业(公司和 LLP)如果符合政府宣布的条件,则有资格在 3 年期间每年获得 20,000 令吉的退税。
条件
- 公司/LLP 必须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或注册,并且是税务居民
- 公司/LLP 必须在申请退税的课税年度的基期开始时,缴足普通股股本/出资额不超过 250 万令吉
- 在申请退税的课税年度,所有来源的总营业收入不超过 5000 万令吉
- 公司/LLP的员工应与其关联公司不同(CEO和董事除外);注册成立的新公司/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应在 2020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但不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开始运营。
- 不得拥有或由在基准期开始时缴足资本/出资额超过 250 万令吉的相关公司/LLP 直接或间接拥有;
- 公司/LLP 的运营应在与其相关公司/LLP 不同的场所进行;
- 公司/LLP不得使用其相关公司/LLP拥有或处置的厂房、设备和设施;
- 公司/LLP的员工应与其关联公司不同(CEO和董事除外);
- 公司/LLP 与其关联公司/LLP 不同;
- 公司/LLP 不应是 2 家或更多符合 SME地位的公司/LLP 合并或收购的结果;
- 公司/LLP 不是合伙企业或已转换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公司。
公司/ LLP 未能遵守为 YA 设定的条件将取消该公司/LLP 为该 YA 和后续 YA 申请退税的资格。
如果退税金额超过征收的税额,超出部分将不予考虑。这意味着超额回扣将不会退还或用作从公司/LLP 后续 YA 的纳税义务中扣除的抵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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